1.关于大型杂乱钢构造系统可进行原位非破坏性实荷查验,直接查验构造功能。构造功能的实荷查验可按本规范附录H的规则行。加荷系数和断定准则可按附录H.2 的规则断定,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恰当调整。
2.对构造或构件的承载力有疑义时,可进行原型或足尺模型荷载实验。实验应委托具有满足设备才能的专门机构进行。实验前应拟定具体的实验计划,包含实验意图、试件的选择或制造、加载设备、测点安置和测验仪器、加载过程以及实验成果的鉴定办法等。实验计划可按附录H拟定,并应在实验前通过有关各方的同意。
3.关于大型重要和新式钢构造系统,宜进行实践构造动力测验,断定构造自振周期等动力参数。构造动力测验宜契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则。
4.钢构造杆件的应力,可根据实践条件选用电阻应变仪或别的有效的办法进行检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