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江精工钢结构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半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长江精工钢结构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2014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上海证券报》、《证券日报》上刊登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。经核查,发现报告中部分内容错误,特此予以更正:
第九节 财务报告--财务报表附注—五、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—(四十九)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—“2、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”
原内容:
修订后的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(www.sse.com.cn)。本次更正事宜不会对公司 2014年半年度业绩产生影响,给广大投资者和报告使用人带来不便,公司深表歉意。今后公司将加强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审核工作,提高信息披露质量。